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以下情形:
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情形;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激发
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