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8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
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
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根据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5月30日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 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2023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
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
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环
境等因素,继续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
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
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
划。
该议案需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公告》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过户日
为2022年9月30日,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
划(修订稿)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
件的要求,拟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