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 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7 23: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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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4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实际出席
会议的董事 12 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五项议案,决议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
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
公司可持续发展,亨通光电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亨通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71 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计划的授予日;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配和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
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进行审查确认;
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其他文件;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将提高公司对亨通华海的持股比例,有利于提升公司归母净利
润、增厚每股收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李自为、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亨通光电关于收购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 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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