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 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7 22: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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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54 人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9 元/股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400,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286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第六期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现对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第六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激励目的,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修订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并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fuanna.com.cn/)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
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确定 2023 年 11 月 2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0,000 股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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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内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汉凯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同日,公
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
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
事宜的议案》。
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六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预
留授予日,4.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期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
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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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
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股)
             副总经理兼董
    李艳                  15         6.25%      0.0179%
              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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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共 53 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240        100%        0.2869%
注: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
月。
   (2)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
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
期均自各自的授予日起计算。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次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解除限售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次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解除限售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次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40%
  解除限售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
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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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营业收
入增长率或公司扣非净利润增长率的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的条件之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次解除限售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次解除限售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次解除限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
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
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
票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
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
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        分数≥95    85≤分数<95   75≤分数<85    分数<75
   考核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第六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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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
案》。公司在《第六期激励计划》中新增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授予的情
形下相关业绩考核安排的要求:如果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授予,则其对应
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其中 2024 年、2025 年业绩考核目标维持不变,增设 2026
年业绩考核目标。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是根据外
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调整后的业绩考核要求兼顾了挑战
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能客观反映公司当前经营环境及经营现状,进一步激励员工发
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发挥激
励作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关于修订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
相关内容的公告》《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期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六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第六期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 名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2,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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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
事会认为:
《第六期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六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条件均已成就。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4 年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参与本次预留授予的高级管
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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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
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
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总成本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
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授予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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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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