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以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并同意以 75.1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29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043,083 股限制性股票。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