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孚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人,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孚信息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及公司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851,62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4.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4,999,988.29 元,扣除发行费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13,569,859.97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0017 号的验
资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上市,限售期为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225,540,757 股增加至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月)
(股)
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临彤睿进中期策
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
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
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
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4,851,621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3 名,分别为张奇智、UBS AG、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临彤睿进中期策略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
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
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薛小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承诺: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自 2024 年 4 月 2 日起开
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
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限售数 占公司总股本
发行对象
号 (股) 量(股) 比例(%)
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4,851,621 34,851,621 13.38%
注:张奇智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380,262 股均处于质押状态。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911,270 40.29% -34,851,621 70,059,649 26.9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481,108 59.71% 34,851,621 190,332,729 73.09%
合计 260,392,378 100.00% 260,392,378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
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孚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
量和解除限售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中孚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扬 杜慧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