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
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主持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解聘;
重大交易,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重大事
项进行审核或决策。
第四条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经营管理分工,行使下列职权:
裁提出建议;
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管部门的业务,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包括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产品委员会会
议、采购委员会会议等,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在本细则第
三条总裁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或决
策,公司监事会主席可以列席会议,总裁认为必要时,各经营单位负
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上述委员会的构成、会议
组织及决策程序等由公司内部规章规定。
第六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裁认为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如遇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
时,应当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应做会议记录并保存。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七条 总裁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
准确、真实地向董事会和监事会做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
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