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石化石油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财务
总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魏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
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同意聘任魏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