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
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95,083,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2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4,10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69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976,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3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3,537,88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561,29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976,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365%。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0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2,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84%;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9%;弃权 18,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68%。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张乐律师、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