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
建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建新先生,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1994 年 9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理;1996 年 4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 年 3 月至
月,任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 年 12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2020 年 6 月至今,任峰岹科技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园(2 期)11 栋 801 室公
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三、 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3 日(工作日
上午 9:15—12:00,下午 13:30—18: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
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园(2 期)11 栋 801
室公司会议室
收件人:王建新
联系电话:0755-86181158-42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建新
附件: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情况已充
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