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70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数 共 计 76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456,806,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76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数量20,483,833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14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5人,代表股份20,533,533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1475%。
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62,9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475,680,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475,656,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475,656,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7%。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475,657,9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8,906,6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 意 18,924,2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 意 18,900,6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 意 18,899,9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 意 18,901,6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情况如
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58,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475,684,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475,65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7%。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8,902,2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 意 18,928,4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 意 18,899,6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议案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如
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62,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475,670,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7%。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475,656,1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7%。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8,905,7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 意 18,914,2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 意 18,899,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刘 旸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