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7 2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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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
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
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
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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