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
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
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52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46.12 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002.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永证验字[2022]21002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方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
项目
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
装材料建设项目
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
材料建设项目
合计 93,442.52 93,442.52 -
备注:以上内容为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3-037)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
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