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4)065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近日收到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划转的关于申请执行人华鹏飞与被执行
人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胜涛、戴伟明、陈安明、杨建民合同纠纷一案
强制执行款40,485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陈安明、江阴蓝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公司”)、苏州市禾裕科技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裕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原点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原点公司”)及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公
司”)关于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富科技”)股权纠纷事项并做
出民事判决,公司一审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号)。
诉人蓝海公司、禾裕公司、原点创业及悦达公司,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粤03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9月18日,
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粤民终2274号,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8日、9月19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号、
(2019)
粤民终2274号,终审驳回蓝海公司、禾裕公司、原点公司、悦达公司的上诉,
维持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号)。
最高法民申5507号,悦达公司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民
终2274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
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号)。
原点公司、悦达公 司、杨建明与 戴伟明支付的 股权回购款及 相应收益
讼案件的进展公告》系列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072、075、088、092、
最高法民申5507号,上述法律文书显示:“悦达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江苏悦达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号)。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恢
复执行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8号)。
二、诉讼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划转被执行人陈安明的执行款项40,485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回购款及相应收益47,101,224.25元
(含本次)。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
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