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 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7 19:15: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3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卢国建先生
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
董事无异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
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即 47.32 元/股),已触
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如再次触发“芯海
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5 年 3 月 28
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
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42)。
   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
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止,12 个月内有效。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一项专利作
为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 10,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同
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为公司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方案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
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拟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的保证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
也不需要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提供反担保。目前,公司本次申请
的授信额度仍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
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芯海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