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励对象共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5.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软控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3-046)。
(四)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
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3,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
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至此,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3,750.00万份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20日上市。
(六)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人,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5.00万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
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及上市日均为 2023年10月2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19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的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解除限 202,651,631.16 元,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第一个 以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 利润为 333,149,674.13 元,
解除限 数,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相比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
售期 率不低于 30%。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 以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数, 64.40%,符合公司层面考核
解除限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售期 低于 60%。 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 、“不合格”两
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 公司 5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
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 ,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 核评价结果均为合格,满足
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 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数量(万 的限制性股票数
股) 股) 量(万股)
官炳政 董事长、总裁 500.00 250.00 250.00
张垚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0.00 50.00 50.00
财务总监
杨慧丽 董事、副总裁 100.00 50.00 50.00
李云涛 董事 100.00 50.00 50.00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47 人)
合计 3,750.00 1,875.00 1,875.00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人,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名单进行了核实,5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
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对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