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 红星发展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7 18: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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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网络舆论
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贵州红星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
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
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
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
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
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并根
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宣传相关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
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
总至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处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
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宣传部门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
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情况信息汇总至各
单位信息联络人处;由信息联络人统一报送至董事会秘书处,并协
助董事会秘书处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
案,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
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
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 应有
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处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
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
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贵州证监局,必要
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
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
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
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
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
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
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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