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 2024-043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募投项目名称: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名称: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
将“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及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226.76 万元,合计 20,226.76
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全部变更用于投资建设“重庆瑞
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下称瑞得思达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为 43,597.00
万元,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以实施主体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 新募投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总建设周期预计为 24 个
月,完工投产后可正常产生收益。
? 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瑞得思达),公司拟通过向瑞得思达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新募投项目。
?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2 号),贵州红星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894,302 股,发
行规模 579,999,997.2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951,381.87 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68,048,615.35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贵
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3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额 额
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
股权
锰项目
合计 71,615.78 56,804.86 36,811.87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
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原“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
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及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利息收入净额和
现金管理收益 226.76 万元,合计 20,226.76 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
体金额为准)将投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新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
司瑞得思达实施。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公
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投资于该项目。
原项目实施主体: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原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 20,114.49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4,714.83
万元(包括工程费用 13,199.01 万元,其他费用 1,515.82 万元),流动资金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2024 年 11 月
原项目预计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30,147.49 万元。
基于高纯硫酸锰产品行业环境变化,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时调整
了“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推进速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该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投资和启动建设。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一方面,受下游新能源汽车整体增速放缓、行业内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2023
年以来高纯硫酸锰市场价格持续震荡并处于低位;另一方面,下游三元前驱体行
业出货量不及预期,高纯硫酸锰产品需求下滑,高纯硫酸锰生产企业普遍开工率
不足,公司现有 3 万吨/年高纯硫酸锰项目 2023 年度产能利用率为 56.13%,现
有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订单需求。
在此背景下,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短期内并不是公司投资“5 万吨/年动
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最佳时机,现阶段继续投资该项目很可能无法达
到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公司拟暂缓投资
“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重
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环境和产能利用情况,持续
推进方案论证,使用自有资金择机投入原项目建设。
三、拟变更的新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投产后年产精细碳酸锶 5.32 万吨(其中 0.28 万吨加工成液晶级硝酸锶 0.4 万
吨),电子级碳酸锶 0.5 万吨,氢氧化锶 0.3 万吨,工业硫磺 1.3 万吨。
(二)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43,597.00 万元,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
为 20,226.76 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不足部分由瑞得
思达自有或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估算
合计 43,597.00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
公司(下称大足红蝶)需搬迁进入化工园区。为持续巩固公司在锶盐产业的行业
地位,公司及大足红蝶原股东通过对重庆市大足区锶盐新材料产业园投资环境进
行综合考察,决定将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足红蝶出资股东一致,
各股东出资比例一致)注册地变更为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华林路 3 号,并投资建
设“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
锶盐产品主要用于光学、电子行业,是生产液晶玻璃、光学玻璃、磁性材料
和电子元器件的重要材料。近年来,锶盐行业快速发展,产品出口量明显增长。
随着化工新材料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无机化工产品逐渐向精细化、功能化方向
迅猛发展。
目前,国内大规模碳酸锶生产企业数量较少,公司在产品质量稳定性、优质
客户储备量、临近矿产资源产地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瑞得思达项目建成后有利
于提升公司锶盐产品市场占有率,适应市场发展和行业竞争需求。
公司借此次瑞得思达项目建设之机,一方面恢复锶盐产能,另一方面拓展精
细锶盐精细化、系列化等光电新材料产品品种。同时,项目建设地距离原材料天
青石矿山运输距离较短,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输成本。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更
加聚焦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锶盐产品产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
布局,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过长期运营、合作、管理,公司建立起了国内外优质客户群体体系,为公
司客户提供稳定的产品、优质物流服务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公司积极主动帮助客
户发现、解决问题,实现了与客户的共同成长,建立并维护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积累了宝贵的市场经验,为巩固行业和市场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产品长
期远销日本、韩国、欧洲、美洲、中东等国外企业以及国内大型企业,拥有优质
的品牌形象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瑞得思达项目市场相关的储备较为丰富。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公司在锶盐产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术,公司
及下属多家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配备了同行业先进的研发设备和仪器,为
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硬件基础。公司依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
先后与国内多家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承担和完成了多项
技术研发项目。公司的技术储备能够应对瑞得思达项目的技术需求。
公司长期深耕于无机盐化工行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批坚韧稳定、结构完善、
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为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的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
定了扎实的人才基础。公司的人才储备能够支持瑞得思达项目的开展。
在瑞得思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四)项目相关审批及备案情况
瑞得思达项目已根据相关要求履行了投资备案程序,并取得了《重庆市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号 2403-500111-04-05-852053);已通过安评审批
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渝危化项目安条审字
〔2024〕第 9 号)。项目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新项目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市场前景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锶盐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世界最大的液晶级硝酸锶、高
纯碳酸锶生产国与出口国。锶盐在我国最初是通过碳酸锶的形式被广泛应用,受
提炼技术的局限,生产的锶产品含量低、质量不高,大部分应用于传统彩色显像
管玻壳等领域,而等离子、液晶显示等高端产品基本靠从国外进口。随着磁性材
料、电子陶瓷、金属冶炼、液晶玻璃基板等领域的不断发展,对高纯锶盐产品的
需求稳步增加,带动了国内锶盐产品向电子级、功能化高端方向发展。此外,近
年我国汽车和电子产业发展迅速,未来我国对于电子级、纳米级锶盐产品的需求
将持续上升。瑞得思达项目的实施顺应高纯锶盐行业的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总体
规划,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把握市场机遇,能够提升公司
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二)项目风险提示
瑞得思达项目已经完成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备案、工程地质勘察、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评等行政审批手续,能评、环评需获得
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
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瑞得思达项目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市场竞争等不
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技术发展、产品更替及政策风险、人力建设、运
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项目实
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项目实施主要受上述风险因素影响,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在项目
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上述风险因素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项目实施存
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项目不能按期达产;项目达产后,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风
险。
公司将运用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及化解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
范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并持续拓展营销渠道、客户及市场等多种资源,助力本次
项目稳健有序的推进,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情况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实施主体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得思达。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瑞得思达提供
率将根据借款使用和资金到位时间,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3 年,到期后经双
方协商一致可续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他股东未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同比例借款。
瑞得思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锶盐新材料产业园,具体信息为: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华林路 3 号)
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选矿,供应链管理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092 66
重庆足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488 24
日本国蝶理株式会社 620 10
合计 6,200 10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065.98 8,588.34
负债总额 9,478.89 2,742.98
净资产 5,587.09 5,845.36
项目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58.27 -303.26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监督瑞得思达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瑞得思达、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议案
内容及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