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 红星发展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7 18: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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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 2024-04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龙锰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同意为大龙锰业提供
贷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捌仟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大
龙锰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500.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龙锰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锰盐化学品及钡盐系列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锰、碳酸钡、硫酸钡、电池级
碳酸锂,锰盐产品主要用于一次电池和锂电池正极材料。
  大龙锰业为降低四季度及春节假期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有效控制生产成
本,保证原材料合理库存,结合日常经营运转、项目建设等所需资金等实际情况,
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根据大龙锰业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下称贵阳光大银行)的
前期合作和沟通情况,大龙锰业决定向贵阳光大银行继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8,000
万元,授信有效期为三年,为流动资金贷款,最终贷款金额以实际提款为准,由公
司为其提供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大龙锰业以其经营
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大龙锰业在贵阳光大银行贷款 8,000 万
元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总额为8,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
额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最近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30%,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大龙锰业2023年
计的总资产为3,159,873,830.22元,净资产为2,310,256,276.01元。
   公司本次向大龙锰业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属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担保权限}。
   由此,公司本次担保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15 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镇草坪村崇滩
  法定代表人:仲家骅
  经营范围:电解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锰盐、碳酸锂、锂盐、无机化工产品、
精细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硫酸、碳酸钡、硫酸钡、钡盐、新型环保建筑墙
体材料等生产、销售;硫酸镍、氯化镍、碳酸镍、氧化亚镍、镍产品、镍盐产品的
经营。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进出口业务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指标名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19,391,320.04          758,987,593.10
 负债总额                  409,385,530.24          370,977,584.9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4,800,000.00         94,8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49,103,014.23          310,091,833.95
 资产净额                  410,005,789.80          388,010,008.16
 营业收入                  672,220,177.73          263,342,920.56
 净利润                   -62,321,022.02          -21,995,781.64
  大龙锰业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龙锰业不存在影响其经营和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大龙锰业共有 2 名股东,公司直接持有大龙锰业 94.64%的股权,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大龙锰业 5.36%的股权,公司共持有
大龙锰业 100%股权,大龙锰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银行贷款担保。
  人民币 8,000 万元(捌仟万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贵阳光大银行与大龙锰业签订
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
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
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三)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
本合同;(四)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五)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
情形。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 大龙锰业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贵阳光
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
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
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
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
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授信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
任何其他担保。授信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
保(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也无需首先向受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采取任
何其他救济措施。授信人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无论是担保权利本身,
还是担保权利的顺位,无论是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还是受信
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或无效,
保证人承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贵阳光大银行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行使授信人在《综合
授信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要求保证人按照本
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行使授信人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
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在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最高额保证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授信人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公司和贵阳光大银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最高额保证
合同》。如《最高额保证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公司和贵阳光大银行双方协商
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最高额保证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近年来,大龙锰业深入开展三项制度改革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加快产品结
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产品品质和产品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经营业绩逐步向
好发展。
  同时,大龙锰业主营产品近年来部分产品行业同质竞争加剧,部分产品盈利能
力受到阶段性影响。与此同时,大龙锰业生产所需煤炭、锰矿石(粉)等原材料价
格持续在高位徘徊,人力成本、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研发创新等投入持
续加大等因素依然存在。
  对此,大龙锰业为降低四季度及春节假期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有效控制
生产成本,以保证原材料合理库存,同时,考虑日常经营运转、项目建设等所需资
金等实际情况,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大龙锰业主营产业定位清晰,有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
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不
会因贷款违约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结合大龙锰业前期运行状况和今后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其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和
经营性现金流具备偿还银行贷款能力,无影响其资信状况的重大不利因素。
  对此,公司认为大龙锰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为大龙锰业在贵阳光大银行贷款 8,000 万元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共计
人民币 9,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本次担保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17,500.00 万元,均是对全资子公司大龙锰业提供的
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5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报备文件:
  (一)大龙锰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大龙锰业基本情况和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红星发展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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