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雷利”)2024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1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77),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利 63,876,649.8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9,383,24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殷成龙
咨询电话:(0519)88369800
咨询传真:(0519)8836980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