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9:30 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
事 2 人,实到独立董事 2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范志军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次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次修订稿)》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18 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的签字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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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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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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