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林秀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
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3,373,91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含税)。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
=29.25-0.32=28.93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宜。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
整及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日的确定、本次预
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条件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
及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