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湖北楚天
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阅,并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要求,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同时,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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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