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审阅了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学毅先
生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向学毅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向学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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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崔鹏
成 员:吴福胜 尤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