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 苏州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7 16: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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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
见的前提下,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公司现有 8 名董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8 名,审议一致通过
了如下议案:
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年度授权的基础上新增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60 亿元债
务融资工具,根据市场情况择优发行。本次授权后,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授权总
额为不超过 160 亿元。
  同时,董事会授权由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场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北金所、保险协会等。
  (2)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类债券、永续类债券、债权融资
计划、保险债权投资计划、企业债、海外债等。
  (3)发行事宜:确定发行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每次实际发行的金额、
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的具
体用途、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兑付兑息等;
就每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
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每次发行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
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等;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存续管理: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其他事宜: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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