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的 激 励 对 象 包 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ZHANG
XINGANG(美国籍)。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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