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8 证券简称:源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6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7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546.1670
万股的 0.5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66.0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7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45.7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
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等相关公告。
了《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独立董事王鲁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公司
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股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
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76 名激励对象以 66.06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45.7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序 占目前公司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号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ZHANG 董事长、总经
XINGANG 理
中国 副总经理、核
台湾 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
书
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董事、副总经
理
二、业务骨干(169人) 32.72 57.23% 0.382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5.74 80.01% 0.53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20%。
籍员工潘彦廷,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NG XINGANG
(美国籍)。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6 名激励对象
以 66.06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45.7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
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昱玺先生在授予日前
第六次会议聘任王昱玺先生为副总经理,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增选王昱玺先生为公司董事。王昱玺先生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
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之前。同时,王昱玺先生发生该交易行为时,未知悉本
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该交易行为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
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此以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确定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定价模
型,以 2024 年 9 月 26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45.74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年期、3 年期的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归属,则需摊销的首次授予股份支付费用总额
及各年度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
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本次激励计
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
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
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