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贵州航
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承接原保荐人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06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66,700.00 万元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6,670,000 张,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7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 32-00007 号)《验资
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以及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航空、航天用大型环锻件精密制
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合计 69,127.01 66,7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
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
价值。
(二)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
等),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到期
后本金及收益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为了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工作的顺利
推进,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同步授权管理层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需)。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
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局势动荡等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进行决策、管理、检查与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 14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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