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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上海
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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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182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19,055.0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616.94 万元。上述
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07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2022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50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69.6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131.3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39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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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7
序 拟使用募集资 月 31 日累计投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进度
号 金投入金额 入募集资金总
额
总计 198,616.94 183,821.22 92.55%
(二)2022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7
序 拟使用募集资 月 31 日累计投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进度
号 金投入金额 入募集资金总
额
数字化 X 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
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总计 142,131.35 100,128.76 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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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因涉及光刻机、显影机、量测机等半
导体设备和工艺,通常情况下半导体设备的投资金额大、调试周期长,设备安装、调试、
试生产等均需花费较长时间,从而逐步提高产线良率/效率,因此项目转固时间较可转
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一定推迟。“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
材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主要原因系部分设备尾款尚未达到支付时点,
目前项目所需设备已全部进场并完成安装,正在进行设备联调、测试;项目剩余未使用
完毕的募集资金均系部分设备尾款,因尚未达到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时点而未支付。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和
公司利益,经公司充分考虑、审慎研究,拟将“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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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
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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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
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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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