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
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0,394.64 万元(具体金额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
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
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20〕2129 号”《关
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88.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0,57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630.49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对本次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28-00007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宏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1)及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募集资金
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
大楼建设项目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 96,285.78
三、本次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 2023 年 9 月延长至 2024 年 9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管理及
募集资金计 累计已投 预计节余募集资
待支付尾 利息收益扣
项目名称 划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 金金额
款金额(C) 除手续费后
(A) 金总额(B) (E=A-B-C+D)
的净额(D)
上海生产基地及
研发中心和总部 55,459.46 25,804.72 3,710.78 4,450.67 30,394.64
大楼建设项目
注 1:待支付尾款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 2: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
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
注 3: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四、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
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
前提下,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
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
成了资金节余。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
计划投入 节余金额
序号 投资内容 (含未支 节余原因
① ③=①-②
付尾款)②
一 建设投资 52,619.64 29,515.50 23,104.14 -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从
募投项目的现有实际需求出发进
行装修,部分区域未装修,未来
将根据实际使用用途另行装修。
(1)通过优化产线布局方案,提
高生产管理信息化、生产智能化
水平,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设备
利用率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
了生产效率,减少整体产线设备
设备购置、安
装及实施费
生产设备和研发人员,满足生产
所需产能,从而减少新生产设备
的采购和人员工资支出;(3)采
购具有价格优势的国产化设备等
手段,节约了募集资金。
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
事先预留的费用,尚未发生该事
项。
二 铺底流动资金 2,839.82 0.00 2,839.82 -
三 项目总投资 55,459.46 29,515.50 25,943.96 -
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
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上海生产基地及研
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30,394.64 万元(具体金额以专户扣
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
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若有节余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
要求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0,394.64 万元(具体金额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
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
大楼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充分
考虑了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生产能力
达到既定水平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
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从而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力达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过,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宏力达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