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4-09-26 1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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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力,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燕东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会议
召开前,由会议工作人员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出席资格。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
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五、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
会议。
  六、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七、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无故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
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主持人将安排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
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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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场内请勿吸烟、不得随意走动,请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录音、录像及拍
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十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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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15 点 00 分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51 号院 3 号楼 114 会议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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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
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三)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相关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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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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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
  (1)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
量;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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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
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及其定价原则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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