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
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金额 拟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
项目
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
用密封弹性体项目
合计 - - 90,730.34
注: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 ,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412,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购买的最高价格为
(不含交易费用)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拟投产的部分新产品正在与制药企业客户的药品推进共同审评审
批,因相关审批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相应控制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节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募投项目建设过
程中配置了部分智能化、信息化设备设施,系统协同运行周期较短,部分尚待长
期验证测试和人员培训,存在后续持续投入改良的可能性;部分大型定制化设备
尚未完成订购或交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自
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 年 9 月 30 日延长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从 2024 年 9 月 30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
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 年 9 月 30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
年 9 月 30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米耀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