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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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
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 4.5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
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
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宁波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 120 亿,对南京东华的担保额
度为 10 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
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额
截至 是
度占上
担保 被担保方 目前 否
担 本次新增 市公司
方 最近一期 担保 关
保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额度 最近一
持股 资产负债 余额 联
方 (亿元) 期
比例 率 (亿 担
净资产
元) 保
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 宁波 宁波分行
司 新材料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
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东华 100% 62.91% 2 0.48 2.33% 否
司 南京分行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严维山
注册资本 517,786.7408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
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持股 69.14%,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农银
投资——宁波新材料债转股投资计划)持股 12.34%(其中东华
能源持股 6.17%),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80%,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71%。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1,611,432.68 1,582,688.96
负债总额 897,955.73 865,675.46
所有者权益 713,476.95 717,013.50
营业收入 936,365.13 534,688.46
营业利润 7,192.08 4,508.50
净利润 6,756.98 3,391.93
资产负债率 55.72% 54.70%
(二)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8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方涛
注册资本 95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产品(不含
危化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的除外)。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含直接与间接持股)
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184,864.11 245,297.06
负债总额 104,161.47 154,309.98
所有者权益 80,702.64 90,987.08
营业收入 389,583.60 256,015.81
营业利润 1,500.59 994.50
净利润 1,470.63 866.07
资产负债率 56.34% 62.9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 2.5 亿,南
京东华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 2 亿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
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设及运营,行业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南京东华系公司从事液化气和
聚丙烯经营的主体,信用证的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开立等
经营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二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
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材料提供担保时,宁波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
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宁波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
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
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
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
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
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
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
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向相
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
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0.49 亿元,
占上市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53%;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6 亿元,占
上市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9.95%。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