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徐
作骏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届
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年限
的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柳丹先生任期即将
届满,连续任职时间将达到六年,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
独立董事人数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数符合相关要求,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
选新任独立董事前,柳丹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责。
经审议,我们认为:
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侯
绪超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柳 丹 徐作骏 刘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