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全
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
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
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东华”)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11.5 亿元人民币
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公司 现授信 授信
序号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期限
名称 敞口额度 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批准
司上海分行 之日起三年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批准
司南京分行 之日起一年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南京分行 之日起一年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南京分行 之日起一年
合计 11.5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06.93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62.48 亿元,控股子公司 244.45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42.49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53.17 亿元,控股子公司 189.32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2.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
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
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