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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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
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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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lnera Aluminium Co., Ltd.
注册资本:7,192.0565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峰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18 日(2020 年 1 月 2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 43 号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 A 区 2 号厂房
邮政编码:408000
联系电话:023-71462254
传真号码:023-71462254
互联网网址:www.alnera.cn
电子信箱:ir@alnera.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
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公
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电池盒箱体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电池盒箱体在下游
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如下:
产品 主要用途 下游应用领域
作为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载体,需要 纯电动汽车(BEV)
电池盒 同时具备安全性、保护性和密封性等 新能源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箱体 特质,是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 汽车
统集成技术进步的关键零部件 混合动力汽车(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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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纯电动汽车(B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是狭义新能源
汽车中的主流技术路线,混合动力汽车(HEV)是汽车产业由传统燃油车向新能
源汽车全面过渡发展中的重要路径。根据 CADA 数据,2021 年全球广义新能源
汽车中,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以及混合动力汽车
(HEV)的市场份额超过 99%,公司产品覆盖了全球新能源汽车主流技术路线。
依靠卓越的研发设计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的
产品交付能力,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报告期
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 FSW 等新型工艺制
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的第
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
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目前,公司正在
进行上汽大通、瑞浦兰均、蔚来汽车等厂商的认证测试。
(三)核心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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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核心技术所处
核心技术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来源 的阶段
通过合金成分的合理配比,如添加铜、硅、镁、锌、锰及稀土等元素,设计出可以达到先进指
生产应用阶段,
铝合金材料开 标的理论合金成分,并配套设计对应的挤压参数及热处理工艺等生产技术,经多次实验后,取 自主
应用于主营业
先进铝合金 发技术 得各项指标最大值。相对于传统牌号铝合金,在抗腐蚀性、硬度、延伸率、可塑性、成型性等 研发
务产品
材料应用技 方面均可实现定向提升
术 新能源汽车铝 生产应用阶段,
通过利用挤压铝合金易成形、强度高、耐腐蚀、导热优良等特性,结合自身工艺设计和客户需 自主
合金零部件产 应用于主营业
求,快速、高效地设计出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新型产品 研发
品开发技术 务产品
借助数字化技术进行模具的设计和生产,以提高模具的精度和产品质量,实现模具的数字化制
数字化挤压模 生产应用阶段,
造。利用仿真分析,对模具内应力场、应变场、温度场、速度场等物理量和挤压过程中模具内 自主
具设计与制造 应用于主营业
型材的金属流动行为进行分析,进而准确预测出产品的成形质量,是对实际挤压试模的有效替 研发
技术 务产品
代,以提高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并可实现具备超薄性、高强度和复杂结构的产品批量化生产
在热处理环节中,利用先进的温控探头以及多喷嘴技术达到多梯度热处理温度和热处理温度对
全流程铝合 生产应用阶段,
精准热处理梯 应的热处理时长的精准控制,以实现溶质原子和位错的交互作用,进而精准的控制溶质引发的 自主
金挤压控制 应用于主营业
度控制技术 局部点阵畸变,进一步完成不同铝合金强化相的先后析出和固化,在此基础上实现铝合金材料 研发
技术 务产品
固溶强化的最大化
针对不同的产品断面,通过对流道进行降阻及调整工作带的长度,对挤压模具进行减压设计降
超硬合金超薄 生产应用阶段,
低挤压压力。根据不同牌号合金的金属在不同温度下流动性能差异,制定不同的挤压参数,保 自主
壁厚复杂形腔 应用于主营业
证良好金属流动性。从面实现铝合金材料的复杂孔腔、大截面超薄壁和高强度的铝合金型材挤 研发
挤压技术 务产品
压
高效精密 高效精密 应用信息软件实现对 CNC 加工轨迹的计算及编辑、加工仿真、数控程序后处理和数据管理, 生产应用阶段,
自主
CNC 加工技 CNC 加工技 在不同的产品方案下找到 CNC 设备转速和进给量的最优组合。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最大限 应用于主营业
研发
术 术 度的提高了生产效率 务产品
一体化工装 通过信息化软件,快速设计、开发并量产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的一体化工装,并形成了工装设 生产应用阶段,
一体化工装集 自主
集成制造技 计、生产的模块化平台,可以快速提升工装设计和制造能力;同时,通过一体化工装组合,可 应用于主营业
成制造技术 研发
术 以实现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工序简化,并可以批量复制 务产品
全自动先进 双轴肩自适应 通过两个独立控制的轴肩和减少刚性支撑垫板,简化了 FSW 焊接的装夹结构,实现了上下搅 生产应用阶段,
自主
FSW 焊接技 FSW 焊接技 拌头的单独精准控制和工件垂直板件方向的零合力,解决了常规搅拌摩擦焊背面焊件薄弱,降 应用于主营业
研发
术 术 低焊缝的热损耗,提高了热效率、焊接速度和产品平面度 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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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核心技术所处
核心技术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来源 的阶段
非平面高强度 通过改变 FSW 焊搅拌头的轴尖形状与特殊的工装设计,实现对两个非平面断面的 FSW 焊接, 生产应用阶段,
自主
FSW 焊接技 所需的焊接工装少,焊接后形成的焊缝少,解决和实现了非平面的搅拌摩擦焊接,提高了焊接 应用于主营业
研发
术 效率及强度、降低焊接成本 务产品
通过精准使用压力传感器感知系统实时分析工件受力,根据受力实时调整搅拌头工作高度;使
生产应用阶段,
FSW 焊接精 用视觉感知系统实时判断焊缝位置,实时调整焊缝轨迹;通过工装对工件施加预应力,抵消或 自主
应用于主营业
控技术 减弱摩擦焊变形。具有了相较于传统 FSW 焊接技术更好的焊缝深度、一致性,并显著降低了 研发
务产品
传统 FSW 焊接焊缝区域气孔和空隙等缺陷
在电流几乎为零的情况下,通过全自动焊丝的回抽将熔滴送进熔池,热输入量迅速减少,对焊
全自动 缝持续的热量输出时间非常短,从而给焊缝一个冷却的过程,显著降低了焊接过程中焊接热量
全自动 生产应用阶段,
CMT+TPSI 的输入;同时,通过 TPSI 智能化焊接平台,实现数据监控及各种电弧模式灵活配置,通过更 自主
CMT+TPSI 组 应用于主营业
组合焊接技 精确的分析和控制,焊接工艺低飞溅、恒熔深、改善的熔滴过渡、更稳定的电弧、可控的起弧 研发
合焊接技术 务产品
术 性能等。该技术减少了焊接过程中的热量输入,大幅降低了焊接的变形量,加上 TPSI 的智能
控制,实了高速焊接和低热变形的焊接技术
通过蓝光检测系统对不同产品进行柔性检测及绝对精度检测,实现对 CMM 检测的有效替代,
生产应用阶段,
全流程自动 全流程自动化 提高了检测效率;通过 X-Ray 对产品内部组织进行全自动检测,并对图像进行识别、处理和自 自主
应用于主营业
化检测技术 检测技术 动测量,以即时和精准的发现产品内部组织焊接缺陷及存在的质量隐患,保证交付产品的一致 研发
务产品
性和稳定性
铝合金材料 通过光谱分析仪、万能力学拉伸机、材料腐蚀实验机、焊接金相测量仪等设备,展开对新型铝 生产应用阶段,
铝合金材料试 自主
试验与测试 合金材料化学成份、力学性能、慢应力应变、焊接金相及焊接后组织的变化等各项指标的试验 应用于主营业
验与测试技术 研发
技术 和测试,并得出具体数据,以保障了材料批量化应用的效果 务产品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铝 通过光谱分析、焊合性能检测、加压力学检测、熔深检测、整车试验、超声波探伤、微裂纹渗 生产应用阶段,
铝合金零部 自主
合金零部件产 透试验以及气密性检测等,验证公司新产品各项性能,有效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 应用于主营业
件产品测试 研发
品测试技术 性 务产品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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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水平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并掌握
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
先进生产工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形成授权专利权 129 项,其中
发明专利 18 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 14 项,覆盖了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等新
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核心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设计。
公司研发中心按照国家级实验室标准建立,目前已经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的认定。公司配备了完善的检测分析设备,包括电池箱体挤压实验机、蓝光检测
仪、X-Ray 检测仪、二次元测量仪、三坐标测量仪、ARTUS 直读光谱仪、电子
万能试验拉伸机、金相显微镜、盐雾试验箱、新能源汽车液冷高低温测试机等。
经过多年发展创新及技术积淀,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工艺装备水平、产品
研发能力、质量控制以及产品交付能力等均处在行业领先水平,先后被认定为“重
庆市专精特新企业”、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
“重庆市涪陵区创新型十强”、
“重
庆市数字化车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等。
自成立以来,公司受到主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的多项资质及荣誉认定,具体
如下:
序号 获证年份 资质/荣誉 出具单位/机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
务局、重庆海关
重庆市轻量化材料产业联盟副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
事长单位 单位)
、重庆市轻量化材料产业联盟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至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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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万元) 221,906.43 199,126.51 74,873.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71,536.37 52,351.26 35,692.41
流动比率(倍) 1.30 1.09 1.38
速动比率(倍) 1.03 0.83 0.7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6.56% 72.84% 50.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3.42% 76.02% 47.03%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扣除土地
使用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34 8.84 8.07
存货周转率(次) 4.01 3.90 3.3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85 1.04 0.95
营业收入(万元) 178,205.42 142,136.35 61,827.29
净利润(万元) 19,637.06 17,385.88 2,944.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1,204.38 27,809.38 7,024.3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1% 2.89% 3.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94,829.15 -80,283.21 -9,087.10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16 5.53 5.6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3.19 -11.16 -1.2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82 0.06 0.05
现金分红(万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2.63 2.30 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 2.63 2.30 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57 37.63 7.96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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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摊费用摊销;
注: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变化
系公司执行证监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 》所致,下同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比亚迪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之“5-17 客户集中”,“发行
人来自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 50%的,一般认为发行人对该
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与比亚迪的合作,发行
人来自比亚迪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0.42%、78.87%和 80.46%,因此发行人对
比亚迪构成重大依赖。
鉴于比亚迪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需要持续
对供应商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量产供应能力、专利及工艺技术、质量控制能力
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而且对产品建立了严格的测试和验证程序。若未来公
司无法在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等零部件供应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
续维持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现阶段,虽然下游少数新能源汽车厂商存在自建电池盒箱体产线的情况,但
行业内仍以第三方外部电池盒厂商供应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比亚迪供应
的电池盒箱体系根据比亚迪的各类新能源车型及电池 Pack 进行的定制化开发和
批量生产。2022 年及 2023 年,比亚迪均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第一的汽车
厂商。根据 Clean Technica 和 CPCA 数据,2022 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
全球及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 18.4%和 31.7%;2023 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
量在全球及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 20.6%和 35.0%,均位列第一。目前,随着下
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现有的产能已远不足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
因此在首先保障现有主要客户订单供应的情况下,随着公司未来产能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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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逐步开拓下游市场。若公司无法维持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或因比亚迪自建
电池盒箱体产线而降低与公司采购规模,又无法通过拓展其他客户来弥补比亚迪
销售收入下降带来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与比亚迪之间商业合作的技术迭代风险
比亚迪作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配
套零部件,特别是“三电”系统关键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极高。作为消费品,
新能源汽车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迭代周期,考虑到目前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尚处
于高速发展阶段,比亚迪的各类车型及其动力电池系统每隔一段时期均需要进行
更新、升级。在迭代升级中,除了部分使用原有的设计、技术或材料外,比亚迪
也会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测试,因此对于配套零部件的要求也在不断
更新迭代中。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比亚迪的需求,或者短期内市场上出现了新
技术、新材料而公司未能及时跟进,则公司与比亚迪之间的商业合作可能面临技
术迭代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3)比亚迪自身经营情况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在持续、快速增长,而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的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进入了市场导向和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特斯拉仍是全球
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主导者之一,雷诺日产、日本本田、德国大众、Stellantis、德国
宝马、德国奔驰等传统燃油车企正在不断加速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而随着以比亚
迪为代表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厂商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产品体系日趋完
善,国内新能源车企国际竞争力大幅增强,备受广大消费者和市场认可。
若未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比亚迪等公司的产品不能够
持续获得终端消费者的认可,则可能影响比亚迪产品销量或产品价格,进而传导
至上游零部件供应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签订的长期供货框架协议中
约定产品供货价格上限条款。鉴于电池盒箱体产品属于“一车一配”的非标准、
定制化产品,不同客户对于产品的细分功能、材料类型、外观结构以及其他参数
的要求各不相同,公司不存在向不同客户销售相同产品的情形,供应给不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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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本质上无法进行直接的价格比较。上述条款对公司现阶段客户开拓和经营
业绩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价格上限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公司
主要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或因违反价格上限条款而进行赔偿或造成公司客户
开拓受限等负面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盒箱体的销售均价分别为 1,515.87 元/套、1,711.24 元/套和
如未来出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行业政策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公
司新产品开发和迭代速度大幅放缓、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下游
行业供需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客户价格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负面情形,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棒,其市场价格主要受上游铝锭的价格影响,作为大宗
商品,铝锭市场价格变动具有一定波动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重较高,分别为 67.78%、74.65%和 73.78%。因此,主要原材料铝棒的
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铝棒采购均价存在一定的波动。如若未来主要原材料
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新能源行业下游需求变化、新产品推出、
铝金属材料价格波动、生产规模效应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了一定幅度的波动,分别
为 21.51%、29.97%和 24.12%,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若未来出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行业政策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公
司新产品开发和迭代速度大幅放缓、产品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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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客户价格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等负面情形,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受新能源行业下游需求变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82.04 万元、16,542.68
万元和 18,913.7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2,867.28 万元、16,685.62 万元1和 18,233.96 万元。报告期内,新能源行业景气
度快速提升,下游需求的提升带来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放
缓、产品价格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业绩存在下降的风险。
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增长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新
能源汽车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吸引了部分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始涉
足公司所处行业,将可能导致未来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面对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的局面,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全方位竞争态势。市场
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公司产品的需求及价格主要受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影响。在经历了技术储备
与开发阶段、市场导入与培育阶段、补贴政策驱动阶段后,自 2020 年四季度开
始,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式进入了市场驱动的高速成长期,公司经营业绩快速
增长。
根据新政策,2024 年起,国家将逐步取消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若下游
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此影响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新能源汽车行业为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
但若未来国家改变相关行业政策,或进一步提高相关的技术或产品标准,则可能
订)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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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放缓或下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对 2017 年员工持股平台润峰铝出资及合伙人变动做追溯股份支付处理,
该项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存在累计
未弥补亏损 198.13 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盈利规模快速上升。
配利润为 2,045.77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05.99 万元。截至 2023 年末,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6,255.17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117.48 万元,
不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但若未来公司出现盈利能力下降或遭受其他不可
预期的风险导致亏损,则公司仍可能存在出现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交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
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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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7060001,现任投资银行管理
委员会执行总经理,参与的项目包括:恒通科技 IPO 项目、金石资源 IPO 项目、
合盛硅业 IPO 项目、驰宏锌锗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当升科技 2017 年度非
公开发行项目、通源石油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合盛硅业 2017 年公司债项
目、恩捷股份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盛屯矿业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华友钴业 2019 年重组项目、恩捷股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友钴业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华友钴业 2021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盛屯矿业 2021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容汇锂业 IPO 项目等。
王家骥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王珺珑,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1010014,现任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参与的项目包括:容汇锂业 IPO 项目、永
和股份 IPO 项目、莱特光电 IPO 项目、华塑股份 IPO 项目、永和股份 2022 年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盛屯矿业 2021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恩捷股份 2020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项目、东易日盛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恒逸石化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王珺珑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项目协办人
邓畅,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1090055,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先后参与了中集环科 IPO 项目等。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成员包括:郭浩、曲正琦、吴岳峰、吴军豪、刘昱辰、曲昊翔。
上述人员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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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保荐代表人:王家骥、王珺珑
电话:010-60834643
传真:010-60836960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
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有或者通过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可能通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而持有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的少量股票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与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权益
关系。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
的情况,亦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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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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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
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人同意推
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
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
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十、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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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方案及可行性的议案》《重
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
利润分配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方案及可行性的议案》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
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
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
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公
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电池盒箱体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电池盒箱体在下游
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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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主要用途 下游应用领域
作为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载体, 纯电动汽车(BEV)
需要同时具备安全性、保护性和
电池盒 新能源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密封性等特质,是实现新能源汽
箱体 汽车
车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进步的
混合动力汽车(HEV)
关键零部件
目前,纯电动汽车(B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是狭义新能源
汽车中的主流技术路线,混合动力汽车(HEV)是汽车产业由传统燃油车向新能
源汽车全面过渡发展中的重要路径。根据 CADA 数据,2021 年全球广义新能源
汽车中,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以及混合动力汽车
(HEV)的市场份额超过 99%,公司产品覆盖了全球新能源汽车主流技术路线。
依靠卓越的研发设计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的
产品交付能力,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报告期
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 FSW 等新型工艺制
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的第
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
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目前,公司正在
进行蜂巢能源、比亚迪丰田的认证测试。
(二)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创新性,符合创业板定位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单位:亿元
序号 公司名称 产品构成
主营业务收入
汽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与模具、功能件、电子电器件、
热加工件
保险杠、门槛件、电池盒箱体等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
以及燃油系统管路、制动系统管路等塑料管道系统
电池盒箱体、轻量化车身结构件、热交换系统精密部件、
底盘系统部件等
车身总成焊接件、冲压拉伸件、金属管制件等车身金属
零部件以及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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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产品构成
主营业务收入
电池盒箱体、模组结构件、电芯外壳等电池结构件产品
以及防撞梁、底盘门槛梁等车身结构件产品,同时覆盖
手机中框和背板等消费电子板材、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
以及消费电子外观结构件等产品
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精密结构件等新能源汽车铝合
金零部件产品
注: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从收入规模来看,公司较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业务结
构差异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专注于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
部件业务,电池盒箱体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而华域汽车、凌云股份、敏实集团
等上市公司均系传统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业务范围广泛,整体规模相对较大。
单位:万套
序号 公司名称 电池盒箱体 2023 年销量 电池盒箱体主要客户类型
注:2023 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数据来源为(1)各公司公告、中信证券研究; (2)敏实集
团电池盒 2023 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根据其列示的电池盒箱体营收(35.36 亿元)测算;(3)祥
鑫科技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祥鑫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
订稿)》中披露的产能数据,以 85%产能利用率以及 100%产销量进行测算; (4)凌云股份
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财通证券研究报告中的披露的产能数据以及《盐城新能源电池
壳下箱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披露的产能数据,以 85%产能利用率以及 100%产
销量进行测算
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厂商快速扩产,同行
业竞争中,电池盒箱体的供应能力是行业内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也
是衡量业内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指标。
截至 2023 年末,从电池盒箱体销售规模来看,公司已位于行业前列,行业
地位较为稳固,但与敏实集团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
势,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募
集资金用于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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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公司产能规模将有效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
从客户构成方面,发行人与和胜股份的客户群体主要以新能源整车企业或动
力电池企业为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形成了较强的先发优势。另一方面,传统汽
车零部件生产商华达科技、凌云股份通过收购切入电池盒行业,华域汽车、敏实
集团、祥鑫科技凭借传统零部件业务积累的客户群体为切入点,凭借其较为雄厚
的资金实力,迅速扩大电池盒箱体的产能并进入了新能源汽车的供应链体系。
序号 公司名称 技术能力概述
敏实集团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高性能铝材、高弹性 TPV 和改性塑料
件、车身结构件、铝动力电池盒产品体系
华域汽车较早引入国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先进工艺和技术,通过本土
及本土化同步开发能力
发行人一直致力以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应用,并掌握了以
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
控制技术、先进 FSW 焊接技术、高效 CNC 加工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
领先水平
和胜股份在材料科学、仿真技术、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四大领域
工、五金加工、阳极处理等系统的铝加工生产线
祥鑫科技已完成模块化模具设计数据库系统开发、汽车覆盖件冲压模
具先进设计制造技术研究与开发、汽车覆盖件冲压成型模具制造技术
等一体化技术及应用开发、智能化大型复杂模具设计、制造成套技术
与装备的开发和应用研究等前沿技术研究项目
华达科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研发,在自动化冲压模具的设计、螺
母板成形模具与工艺优化、冲压过程 CAD 仿真技术及优化、高强度
了大量研究成果,积累了一批在乘用车冲压及焊接总成件行业的核心
工艺技术
凌云股份已建立以中央研究院为主体的 1+7 产品创新平台体系,聚焦
低排放汽车管路系统、市政工程管道系统等领域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相关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个
序号 公司名称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率 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占比 专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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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率 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占比 专利数量
注 1:敏实集团未披露 2023 年研发人员数量
注 2: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发行人一直致力以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应用,并掌握了以电池盒
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生产工
艺,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研发、数字化全流程挤压控制技术、先进 FSW 焊接技
术、高效 CNC 加工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2)发行人的成长性表现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和财务指标表现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的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和产
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套
产品名称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理论产能 843,079 838,318 362,464
产量 720,191 715,022 289,146
电池盒箱体 销量 763,250 615,787 267,755
产能利用率 85.42% 85.29% 79.77%
产销率 105.98% 86.12% 92.60%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盒箱体产销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2022 年,公司产
能、产量快速提升,由于公司主要采用寄售模式销售,四季度部分产出尚未实现
销售收入,公司产销率小幅下降。2023 年,随着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
发展以及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新能源汽车销量不断增加,公司电池盒箱体
销量相应提升,带动公司产销率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型号众多,需要不断对设备参数进行相应调整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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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下游客户订单,因此实际产能低于理论产能。2021 年以来,在下游新能源汽
车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下游客户订单及采购需求大幅提升,产能利
用率稳步提升。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已接近实际产能的饱和水平。
财务指标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78,205.42 142,136.35 61,827.29
净利润 19,637.06 17,385.88 2,944.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913.75 16,542.68 2,682.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注: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变化
系公司执行证监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 》所致
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背景下,《巴黎协定》提
出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目前全球已有超过 120 个
国家及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随着“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
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相应推出了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规划,逐步降低燃油车市场占
比。
根据 EV Tank 及中汽协数据统计,2023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为 1,465.3
万辆,同比增长 35.4%;我国新能源汽车总体产销量分别为 958.7 万辆和 949.5
万辆,同比增长 35.8%和 37.9%。根据 EV Tank 预测,预计 2030 年全球新能源
汽车销量将突破 5,212 万辆,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电池盒是随着新能源汽车出现而新增的必备关键零部件,用以承载、固定、
保护和集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由于电池盒需要承担整个电池组的重量,
且工况环境恶劣,需要具备高强度、耐腐蚀、耐高温等性能。同时,随着基于
CTP 技术、CTB 技术等新一代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的逐步应用,新能源汽车
电池系统已进一步减少或取消了模组环节,部分原本模组所承担的功能需由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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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承担,对电池盒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的持续迭代
升级,作为电池系统的关键零部件,电池盒产业也将迎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增长。
相比传统燃油车而言,新能源汽车多了“三电系统”,整车质量比同级别燃
油汽车要高出 10%-20%,极大地影响了续航能力。车身轻量化是提高续航里程
的重要途径,在工况不变的前提下,汽车的能量消耗和质量基本呈线性关系,电
动汽车车身质量的增加会明显缩短续航里程。根据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数据,
新能源纯电动汽车质量每减少 10%,电耗下降 5.5%,续航里程将增加 5.5%。同
时汽车质量的降低还可减少制动距离,提高安全性能。因此,通过轻量化技术的
应用,减轻汽车重量、增加续航里程对新能源汽车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采取鼓励、支持的政策方针,推出了一系列政策鼓励
汽车轻量化的发展。2018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
理规定》,提出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非金属复合材料、高强度轻质合金、高
强度钢等轻量化材料的车身、零部件和整车。2020 年 10 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
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技术路线图 2.0》,提出“到 2025 年
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系数降低 15%,2030 年降低 25%,2035 年降低 35%”,进
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发展要求。
新能源汽车中,电池系统占到整车重量的 18%-30%,电池盒占电池系统重
量的 10%-20%。由于电芯的能量密度目前存在技术瓶颈,目前要达到轻量化的
目的主要通过减轻非电芯部分的重量。目前,汽车行业最主流的轻量化材料为铝
合金,其具备密度低、质量轻、可加工性强以及成本较低等优势,是实现整车轻
量化的首选材料。在此情况下,具备铝合金材料研发和应用能力的新能源汽车零
部件厂商将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我国是铝合金材料生产和消费大国,铝合金材料在交通、海洋、航空航天等
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尤其在汽车、飞机、航天、舰船等领域的一些轻量化关键部
件上,铝合金材料具有不可替代性。国内绝大部分铝合金材料属于中低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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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变化,关键材料领域被“卡脖子”的风险日渐突出,自主
创新迫在眉睫。在新的产业形势下,发展高端铝合金材料绿色化、智能化的制备
与加工技术对支撑我国关键制造业的可持续优质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在传统燃油车领域,中国起步较晚,虽然近几年中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但
和国外领先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在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零部件产品及
关键技术上,都存在着较多的专利壁垒和技术差距。与之不同的是,作为一条全
新的赛道,新能源汽车不仅仅是全球“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下的重要解决方案
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汽车工业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机会,以此构建自主可控
的完整汽车产业链和核心技术体系,突破传统汽车强国对核心专利和关键零部件
的技术封锁,深度参与并引领未来汽车产业的发展。
为此,2001 年,国务院启动了国家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开启了我国
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序章。2009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汽车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
首次提出大规模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目标。2012 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目标。2014
年,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史上极为关键的一年,国家首次提出“发展新能源汽
车是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并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
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逐渐明晰的同时,轻量
化铝合金材料的推广和应用也受到了国家极大的鼓励和支持。2013 年,国家发
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列为国家鼓励类产业。2015 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
“轻量化仍然是重中之重”,并提出“形
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2017 年,国家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鼓励行业企业加强高强轻质车身、关键总成及其精密零部件、电机和电驱动系统
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开展汽车整车工艺、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等先进制造
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
公司创始人何峰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现为中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
先后任职于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特大型铝制品企业,深耕行业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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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十大重庆经济年度创新人物”。自 2015 年创立公司以来,何峰带领核心
团队创新性的自主研发了以挤压铝合金材料和 FSW 焊接工艺生产的新能源汽车
电池盒箱体产品,并结合客户新能源车型及电池 Pack 的定制化需求实现了规模
化生产,是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 FSW 等新型工艺
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在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对于电池盒箱体安
全性、密封性、防冲撞能力的同时,公司积极把握“以铝代钢”的汽车轻量化发
展趋势,实现了 3 系、6 系等传统牌号的铝合金材料在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领域
的创新应用,显著降低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整体重量。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展,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被广泛应用,两
者已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发展态势。截至 2021 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
合增长率为 77.83%。预计到 2030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使用铝的比例将从目
前占铝消费总量的 3.8%升至 29.4%。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并掌握
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
先进生产工艺。公司研发和技术实力受到广泛认可,被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
企业”、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
“重庆市涪陵区创新型十强”、
“重庆市数字化车
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等。
(四)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污染防治、产业发展的目标,形成了“三纵三横”研发布局,组成了由市场为导
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础。2008 年,在北京奥运会上,55 辆我
国自主研发的纯电动大客车行驶上路,在国际奥运史上首次实现了中心区零排放。
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两个目标,到 2015 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试点示范基础上,我国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扩大到全国实施,初步形成了涵盖
补贴支持、税收优惠、技术创新、准入管理等全方位的政策体系。2015 年,中
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已经达到了 37.9 万辆,销售 33.1 万辆,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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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汽车产销市场。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将自身的核心技术、工艺经验、创新能
力与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增需求精准融合。在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中,
电池盒箱体是电池 Pack 的“骨架”,可有效抵挡外部的冲击,承担着整个电池组
的重量,为电池系统的正常工作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是新能源汽车必不可少的
关键组成部分。而在体积相同的情况下,铝合金的材料的重量仅为钢材的 35-40%,
能够有效降低车身自重同时兼顾较高的强度、可塑性能以及抗腐蚀性,铝合金材
料是实现整车轻量化的首选材料。因此,自 2015 年设立起,公司就专注于新能
源汽车产业,并致力于提供以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铝合金零部件产品,
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实现了铝合金深加工行业与新能源汽车产
业的产业融合。
产能规模逐步扩大,为顺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化发展阶段奠定基础。在经历
了技术储备与开发阶段、市场导入与培育阶段、补贴政策驱动阶段后,自 2020
年四季度开始,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式进入了市场驱动的高速成长期。下游新
能源汽车的巨大需求带动了关键零部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也快速成长为国内
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供应商之一。
公司基于新能源行业不断提升的需求,持续进行工艺和产品的提升,以优异
的产品品质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
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 FSW 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
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的第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
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创新”为主导作用驱动力,不断围绕产品质
量、产品工艺、产品结构、产品材料等多个维度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公
司深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通过现代化、数字化的生产要素配置,研发
并量产了超过 280 款电池盒箱体产品,配套了超过 200 万辆新能源汽车,改变了
以往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盒箱体以钢材料为主导的技术路线,推动了新能
源汽车产业“以铝代钢”的深度转型升级,是新能源汽车电池 Pack 向 CTP、C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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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创新性技术升级的关键组成部分,助力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电池系统的“减重”、
“增效”,是铝合金材料及其新型生产工艺的绿色化应用。
整体来看,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具有高效能、高质量特征,摆脱了铝合
金材料产品的传统应用领域和发展路径,实现了铝合金深加工行业与新能源汽车
产业的产业融合,是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应用领域中的先进新质生产力,符合我国
新能源汽车的战略新兴发展方向。
综上,公司的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是铝合金材料和先进铝合金深加工生产工
艺在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的创新应用,是实现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
进步的关键零部件。目前,公司电池盒箱体产品覆盖了包括纯电动汽车(BEV)、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混合动力汽车(HEV)在内的全球新能源汽车
主流技术路线,与下游产业深度结合。
(五)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相关要求
深交所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
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 号,以
下简称《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
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
根据《通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
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3
年第 75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具体说明如
下:
(2022 年修订)》第二条相关要求
公司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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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情况及符合创业板定位情况详见本上市保荐书“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
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之“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
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之“(三)发行人的创新、
创造、创意特征”及“(四)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
融合情况”。
(2022 年修订)》第三条相关要求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
修订)》第三条相关规定:
“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
发行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
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2、最近三
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
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
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为 12,446.88 万元,超过 5,000 万元,且公司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178,205.42 万元,超过 3 亿元。公司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所规定的相关指标要
求。
(2022 年修订)》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
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
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
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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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
纺织业;
(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禁止
产能过剩行业、
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发行人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代码为 C3670,
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中的“十六、汽车”之“2、轻量
化材料应用”。
因此,公司产品与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规
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规定的行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相关行业报告和市场研究资料,了解了近年来行业相关政策,
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和竞争格局进行了分析;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访谈,查阅了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登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查询系统等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查阅发行人已取
得的专利证书;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经营场所,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对发行
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函证及走访,抽查了发行人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
对主要客户销售流程、主要供应商采购流程进行了穿行测试。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主业,致力于以电池盒
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拥有铝合
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发行人
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公司客户
包括比亚迪、吉利汽车、金康能源、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的龙头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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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逐年扩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提升。发行人
所处行业符合国家战略导向,随着我国及全球主要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和储
能行业,发行人将受益于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形成同步创
新和相互促进的发展道路。发行人未来发展空间广阔,成长性良好。
发行人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已经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发行人基于新能源行
业不断提升的需求,持续进行工艺和产品的提升。发行人产品与下游新能源产业
深度融合,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池盒行业和新能源
汽车产业的发展。发行人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通过科技创新、模式创新、
业态创新实现新旧产业融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对于创业板
企业的定位要求。
三、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新铝时代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
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033 号),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682.04 万元、16,5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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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18,913.75 万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867.28 万元、16,685.62 万元 2 以及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B10033 号),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
规定。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
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
核查意见如下:
年 12 月 18 日,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
时间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达三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相关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等资料,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2 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是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订)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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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规定。
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033 号),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
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034 号),本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
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人
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
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的规定。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注册商标、专利、发行人
的重大业务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立信会计师出具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等
文件,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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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
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
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
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
业执照》
《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检索、获取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本保荐人认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互联网公开信息检索、获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与相关人员访谈,本保
荐人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及
深交所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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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2.1.1
条的条件。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一、新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
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
司,适用新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
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
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3 年第 75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
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
发行人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基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情
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预计发行人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033 号),发行人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233.96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
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以及深交所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从事
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
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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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等法规的规定,由
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
行人具备《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
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
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
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内控制度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
联交易发表意见 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意见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息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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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工作安排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 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 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
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公开声明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
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 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
职责的相关约定 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
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
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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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王珺珑
项目协办人:
邓 畅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任松涛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毅
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