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骨干,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
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4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938.60万份股票期权。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