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753,76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3.69%,总股本按剔除公司最新披露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计算,下同)的股东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五方群兴”)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8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五方群兴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增加的股份)
。
总股本比例 0.9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
承诺已履行完毕。
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
严格履行中。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本人对发行人控制权,不违反本
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
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赵刚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事,上述承诺仍然严格履行中。罗义兵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因任期届满不再
担任监事职务,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前述锁
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
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
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
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减持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罗传
泉先生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承诺已履行完
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
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