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84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提出的任
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4)。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60)。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
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
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
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2023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295,650 股后的 511,300,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
分红总额 76,695,134.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实施完毕,2024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0,000 股后
的 519,436,5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51,943,654.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实施完成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规定,本次归属期需对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1)调整方法
①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50 万股;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划授予价格由 6.43 元/股调整为 6.28 元/股;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由 6.28 元/股调整为 4.7154 元/股。
根据上述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将调整为:4.7154-0.15-0.1=4.4654 元/股。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