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4-09-25 22: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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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推动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统股份”)
更好地履行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最大限度地创
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
(试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国统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职责,是指国统股份在经营发展过
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
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
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国统股份治理的健全和
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国
统股份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
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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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统股份(含分公司)及纳入国统
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参照本制度细化相应
管理规定。
         第二章   ESG管理原则、目标与理念
  第五条    国统股份以发展战略为指引,始终坚持把社会效
益摆在首位,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将
国统股份经营管理与履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在努力提高盈利
能力、为股东创作价值的同时,努力实现促进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社会责任目标。
  第六条    国统股份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
程,通过在国统股份治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
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
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国统股份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
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
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国统股份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
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
取员工对国统股份经营和涉及员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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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国统股份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
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地区建设、乡村振兴和公益事业,
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条    国统股份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保证国统股份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国统股份管理
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国统股份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
险。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国统股份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
确、运行高效的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为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国统股份董事会为ESG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决定国统股份ESG发展方向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国统股份的ESG
管理制度,审议国统股份的ESG报告和ESG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    国统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为ESG管理和
指导机构,根据工作细则及本制度开展工作,主要负责:
  (一)对国统股份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
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识别和监督对国统股份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
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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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国统股份ESG相关报告;
  (四)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主要负
责日常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董事会战略
与ESG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交
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负责:
  (一)拟定ESG管理相关制度,完善ESG工作管理体系;
  (二)梳理国统股份利益相关方,配合建立与利益相关方
的日常沟通渠道,完善沟通机制,组织ESG重大议题判定;
  (三)收集汇总ESG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组织报告编制;
  (四)统筹协调国统股份ESG信息披露工作;
  (五)统筹利益相关方ESG需求回应;
  (六)跟踪掌握外部最新的ESG政策要求与趋势,研判与国
统股份密切相关的ESG议题,并提出建议;
  (七)组织国统股份ESG宣贯、培训活动;
  (八)其他与ESG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国统股份各部门、分子公司为ESG工作配合机构,
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完善ESG相关专项管理制度;
  (二)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需求;
  (三)配合ESG信息收集工作,提交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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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配合参与国统股份ESG宣贯、培训等活动;
  (五)其他与ESG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国统股份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
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七条   国统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履
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国统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应汇
总相关意见并根据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国统股份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
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国统股份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国统股份鼓励投资人员
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
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   国统股份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
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
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
成效。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国统股份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
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
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一条   国统股份应完善国统股份治理结构,公平对
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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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国统股份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
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国统股份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制度,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四条    国统股份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披露
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平对待所有投
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国统股份应确保国统股份财务稳健,保障资
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
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六条    国统股份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员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国统股份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员工的
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
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八条    国统股份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
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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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    国统股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
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
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
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条    国统股份创造平等发展机会,维护员工尊严,
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三十一条   国统股份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员工
培训,并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进修培训,为员工发展提供更多
的机会。
  第三十二条   国统股份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国统股份执行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
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三十四条 国统股份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确保员工在国统股份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国统股份支
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
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
听取员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员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客户和供应商权益保护
  第三十五条   国统股份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虚假宣传,
不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从事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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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竞争行为。
  第三十六条    国统股份注重信息保护,妥善保管客户和供
应商的个人信息。
  第三十七条    国统股份严格监控和防范国统股份或员工与
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三十八条    国统股份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
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
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三十九条    国统股份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质量的要
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为社会提供
合格的产品,满足客户需求。
  第四十条    国统股份加强产品、服务售后管理,妥善处理
客户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一条    国统股份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
行行业标准,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
发展。
  第四十二条    国统股份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
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减少噪声、振动、粉尘、
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十三条    国统股份对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发生重大环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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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事件时,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统股份
应急管理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四条   国统股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
区建设,鼓励员工志愿服务社会。
  第四十五条   国统股份在经营活动中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
指定专人协调国统股份与社区的关系。
  第四十六条   国统股份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
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国统股份的评论。
            第九章   安全生产
  第四十七条   国统股份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
合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
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建立
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国统股份及各单
位定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保障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四十八条   国统股份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
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十九条   国统股份以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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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
格认证制度。
  第五十条    国统股份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
时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员工按章操作,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第五十一条   国统股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排除故障,减轻损失,追究责任;发生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
时报告,严禁迟报、谎报和瞒报。
          第十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条   国统股份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
责,不定期评估履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编制
ESG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ESG报告。
  第五十三条   国统股份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国统股份有实质
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
合国统股份整体的规模和性质。ESG报告经国统股份董事会战略
与ESG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国统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全文公开
披露。
  第五十四条    国统股份ESG报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禁止以其他媒体替代国统股份的信
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国统
股份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五十五条    国统股份ESG报告披露后,国统股份可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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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
通过国统股份官网、深交所互动易等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
播。
  第五十六条   国统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
知情人在国统股份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
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
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
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
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
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统股份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经国统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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