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
就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经从相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从业经验、兼任职务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核,提名委员会认为:
李月杰先生、朱春城先生、任建宏先生、韩猛先生、宋显建先生、周
健先生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
的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李月
杰先生、朱春城先生、任建宏先生在 2023 年 9 月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2023 年 11 月曾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之外,其他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提名李月杰先生、朱春城先生、任
建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同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情况说明》。
综上,同意提名李月杰、朱春城、任建宏、韩猛、宋显建、周健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
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
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同意提名张国华先生、潘文军女士、仲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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