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5 2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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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旷洪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归属价
格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即授予价格)由 6.34 元/股调
整为 6.04 元/股。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归
属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归属的 2,387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资格,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相关限售期满后,为符合条件的
合计 4,694,782 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8,779,127 股。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回购注销/作废条件;本次拟回购注销
和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无误,符合实际情况;本次回购注
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通过本次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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