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474.SZ 债券简称:23浙建Y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支付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到 2024 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
债券
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
利率为 5.00%,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
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
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安排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00 元的“23 浙建 Y1”
兑付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
得的实际每手利息为人民币 4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的实际每手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
发行人将不晚于2024年9月25日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资金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本期债券利息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9月27日。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及利息兑付日
四、本期债券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息。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
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联系人:陈琦、顾恺平
联系电话: 0571-88265687、0571-88238859
联系人:庞俊鹏
联系方式:010-60840902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