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1 名中国台湾员工和 2 名韩国员工,该等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
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因此,纳入该等员工作为激励对象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上述人员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并同意以 9.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6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2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