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2024 年 10 月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9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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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 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股东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 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
场。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
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股东会通知
载明的证明文件,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方可出席会议。
四、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
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会秩
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
股东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五、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发言,请于会前 10 分钟向股东会秘书处登记,出示
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登记
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先
报告所持的股份份额。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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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及指定的有
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 本次股东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法律见证。本次股东会由北
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九、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听从股东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
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
对股东会意外情况作出紧急处置。
十、 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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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期
间依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表决办法。
一、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会表决时,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二、 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在议案下方的“同意”、“反
对”、“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以在所选择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则的
表决均视为弃权。
三、 表决完成后,请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参加清点。
四、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在获取网络投票结
果,连同现场投票结果共同统计,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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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 1003 号 2 号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出席会议人员: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东会主持人:董事长周茂林先生
会议议程:
宣布会议开始,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并宣读会议议程和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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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发言(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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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的指导意见》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及《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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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制定了《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请予审议。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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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 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
出解释;
(5) 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 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