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人才、业务骨干,推动公
司战略落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核查与表决,致有表决权的非
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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