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宜宾
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或“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宜宾天
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情况
的《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5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4,534,236 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方式向 21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6,532,951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由 1,015,114,122 股增至 1,301,647,073
股,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可流通上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月) 市时间
延)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可流通上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月) 市时间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定
增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
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合计 - 286,532,951 - -
其中,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
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其余 17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天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本人/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天原股份
股票十八个月内不予转让。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关
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
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通
序号 发行对象 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总数(股) 股数(股)
比例(%)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合计 - 143,266,474 143,266,474 11.0066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
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首发后限售股 143,266,474 11.0066% -143,266,474 - 0.000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高管锁定 225,206 0.0173% - 225,206 0.0173%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总股本 1,301,647,073 100.0000% - 1,301,647,073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平 郑雷钢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