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4-09-25 18: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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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以及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
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
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
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
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
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
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
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
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
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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