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9-25 01:13: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实现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以下简称“锦湖轮胎”)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
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交易所涉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
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
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以标的资产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
果为参考依据,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综上,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其选用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权锡鉴、谷克鉴、王荭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岛双星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