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5 0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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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州思林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的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
资格。
 二、公司制定《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民主程序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为持有人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获取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持有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公司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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